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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石桥镇,赵庄镇、周庄镇农村集体土地的

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08月07日

为了全县公共利益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拟征收石桥镇等3个镇、交马岭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。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:
  一、拟征收土地的位置、范围和权属
  宗地1:本宗地位于石桥镇交马岭村西南部,东至本村集体土地,南至本村集体土地,西至本村集体土地,北至本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石桥镇交马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  宗地2:本宗地位于石桥镇交马岭村西南部,东至本村集体土地,南至本村集体土地,西至省道231,北至本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石桥镇交马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  宗地3:本宗地位于周庄镇辛庄村西部,东至本村集体土地,南至本村集体土地,西至本村集体土地,北至本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周庄镇辛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  宗地4: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,东至本村集体土地,南至本村集体土地,西至县道030,北至本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  宗地5: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,东至本村集体土地,南至本村集体土地,西至县道030,北至本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  宗地6: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,东至县道030,南至本村集体土地,西至本村集体土地,北至本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  宗地7: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,东至县道030,南至本村集体土地,西至本村集体土地,北至本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  二、拟征收土地的目的
  该批次宗地1、2、5、7等四宗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,宗地3、4、6等三宗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商服用地,以上宗地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。
  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
 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,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石桥镇、周庄镇、赵庄镇人民政府,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进行全面调查。
  四、其他事项
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;违反规定实施的,不予补偿。
  2020年7月20日

为了全县公共利益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拟征收周庄镇皮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。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的位置、范围和权属
拟征收地块位于周庄镇皮庄村北部,东至省道S329,南至皮庄路,西至皮庄村集体土地,北至皮庄村集体土地。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周庄镇皮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的目的
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住宅用地,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。
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
本启动公告发布后,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周庄镇人民政府,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进行全面调查。
四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;违反规定实施的,不予补偿。
2020年7月24日
来源:宝丰县人民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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